IPTV(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)俗称交互式网络电视。国际电信联盟 IPTV 焦点组(ITU-T FG IPTV)于 2006 年 10月 16 日至 20 日在韩国釜山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确定了 IPTV 的定义:IPTV 是在 IP 网络上传送包含电视、视频、文本、图形和数据等,提供 QoS/QoE(服务质量/用户体验质量)、安全、交互性和可靠性的可管理的多媒体业务。
从 IPTV 的字面意义来看,它既与 IP(Internet Protocol)有关,即与 IP 网及 IP 业务有关,又与 TV(Television)有关,当然也涉及 TV 网络及业务。显然,它与目前的 3 个运营网(广播电视网、Internet 和电信网)及其业务直接相关。
从下一代网络(Next Generation Network,NGN)的概念与定义来看,IPTV可看作是三重播放(Triple-play,话音、数据和视频三重业务捆绑)业务的一种技术实现形式。
IPTV 技术集 Internet、多媒体、通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,利用宽带网络作为基础设施,以家用电视机、个人电脑、手机以及个人数字助理(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,PDA)等便携终端作为主要显示终端,通过 IP 协议向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节目在内的多种交互型多媒体业务。
IPTV 技术平台目前能够支持直播电视、时移电视、点播电视、网页浏览、电子邮件、可视电话、视频会议、互动游戏、在线娱乐、电子节目导航、多媒体数据广播、互动广告、信息咨询、远程教育等内容广泛的个性化交互式多媒体信息服务。这种应用有效地将传统的广播电视、通信和计算机网络 3 个不同领域的业务结合在一起,为三网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契机。
IPTV 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它改变了传统的单向广播式的媒体传播方式,用户可以按需接收,实现用户与媒体内容提供商的实时交互,从而更好地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。IPTV 和数字电视之间既是竞争关系,又是互补关系。
从业务范围和覆盖的用户群看,最终是互相重叠的,从而形成竞争关系;另一方面,也可以将 IPTV 看成是数字电视的一种技术实现手段,数字电视侧重广播,特别是高清晰度电视业务,而 IPTV 可以侧重宽带交互型多媒体业务,两者有可能形成一定程度的业务互补局面,共同推进三网融合进程。